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

编辑:sx_maw

2013-08-28

【摘要】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办法已公布,精品学习网小编现将其整理如下:

 

录取

2008 年中国政法大学招生规模总数以教育部下达规模数为准。 2007 年中国政法大学招生总数为 1196 人,其中国家计划内(包括非定向、定向)硕士生 624 人(包括推荐免试生 121 人、西藏定向培养 10 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36 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含单独考试考生)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72 人。

中国政法大学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对于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应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协商,录取前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书。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中国政法大学签订《自筹经费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 ( 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 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中国政法大学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生占该专业 2008 年招生计划),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保留入学资格受理程序:

( 1 )考生在参加复试报到时,向所报考专业提出书面申请;

( 2 )经该专业研究同意;

( 3 )报专业所在学院批准;

( 4 )报研究生院备案,并由研究生院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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