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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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中国政法大学在复试环节中,将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试结果,不计算分值,不纳入复试成绩。考生务必在3月22日下午4点前,自行上中国政法大学指定网站完成心理测试答题(心理测试网址见页面下方)。未完成心理测试的考生不准许参加复试。(每人只能测试一次,提交即可。如遇中途退出,可重新登录进行测试。)

八、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考生的成绩由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根据考生复试情况评定。

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除特殊说明外,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课面试成绩*50%+外国语成绩*20%。

外国语学院:学术学位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40%+二外成绩*20%;翻译硕士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50%。

法律硕士学院: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40%+外国语成绩*20%。

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复试成绩=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5%+综合素质面试成绩*75%+外国语成绩*10%。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在正式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1篇以上该专业学术论文,或为第一作者,或与人合著出版学术著作,且为第一著作人的考生,可由考生本人向复试学院提交加分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在专业课面试成绩中加分,加分不超过20分,且加分后的成绩不超过100分。

论文和著作须为2017年2月之前正式发表的,且须于复试报到时提供原件。获准加分的考生名单及证明材料须由复试学院负责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生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九、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中,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权重。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十、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招生学院有特殊要求外,拟录取名单原则上根据考生参加复试专业(或研究方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一志愿考生优先。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

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单科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中欧法学院统一划定法学硕士(学术学位)各专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区分专业。如果某专业达到录取分数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在考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报考该专业而总分排名靠后的考生可调剂到法学硕士的其他专业。

十一、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于复试结束后一周内(节假日除外)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十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通过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和道德品质考核。

十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校纪委全程监督。

十四、考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咨询及监督电话:010-58908070/8071

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部门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5890906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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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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