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管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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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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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1、录取名单及奖学金等级以最后录取为准;
  2、若有疑问,请于4月18日上午12:00前向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
  3、若有放弃,请于4月18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
  4、法学专业和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导师安排另见我院网上公布。
  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电话:027-67883229
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情况见附件。
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xls

201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办理事宜
一、办理拟录取手续、学费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复试录取。
  2.确定录取类型、签订培养协议
  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培养。
  委托培养:攻读硕士期间保留工作关系的属于委托培养,单考生全部为委托培养。不将档案、户口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非定向培养:档案转至学校,攻读硕士期间全日制学习的属于非定向培养。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就业。
  拟录取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考生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培养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3.学费及奖学金:学费标准、奖学金的发放标准按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地大校办字[2008]41号)及有关补充通知执行。
  奖学金:研究生教育奖助金面向非在职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新生录取时,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以后每年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表现情况等重新评定,实行动态评定。
二、调档及政审工作
  委托培养生不调档,应届考生在毕业前寄送档案。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办理政审表。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将档案及政审表按时交至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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