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考研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编辑:sx_qiyan

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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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切实做好我院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法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我院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和报考情况,分配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及时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2、法学院严格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讲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我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三、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

(一)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60人,含推免16人)

1、刑法学5人(含推免1人)

2、宪法与行政法学5人(含推免1人)

3、诉讼法学11人(含推免1人)

4、民商法学21人(含推免7人)

5、经济法学15人(含推免6人)

6、国际法学3人

(二)专业型研究生招生计划(45人,含推免1人)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45人,含推免1人)

四、复试资格及名单

(一)复试资格

1、达到我院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1)学术型研究生分数线(适用于学术型研究生以及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的考生):政治50、英语50、专业一90、专业二90、总分333

(2)专业型研究生分数线(适用于直接报考我校法律硕士的考生):政治44、英语44、专业一66、专业二66、总分315

2、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少数民族类考生和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单考学生均参加我院复试。

3、推免生因已复试过,这次不再参加复试,但《复试录取考核表》中有关个人信息的部分仍须本人填写。(《复试录取考核表》请在法学院网站下载,于4月4日前发到892486491@qq.com邮箱。)

(二)复试名单

1、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名单

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复试分数线,按国家和我校研究生院规定的1:1.2的差额复试原则,现公布各专业的复试名单如下:

(1)刑法学

吴悦容

刑法学

70

51

119

124

364

翁伟俊

刑法学

72

51

116

113

352

杨代英

刑法学

64

54

113

118

349

盖放

刑法学

72

52

110

115

349

常沙沙

刑法学

76

61

95

111

343

宪法与行政法学

谢曦玉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76

66

118

119

379

万亚麒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76

73

111

115

375

张祺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72

62

112

127

373

马兵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66

50

111

114

341

周贝贝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64

57

105

114

340

诉讼法学

柯沙沙

诉讼法学

71

69

124

126

390

邝贝贝

诉讼法学

73

57

124

125

379

吕媛

诉讼法学

61

66

122

118

367

周鑫霖

诉讼法学

70

50

121

123

364

李倩文

诉讼法学

67

61

122

111

361

沈建铭

诉讼法学

71

63

112

114

360

秦松

诉讼法学

71

53

119

112

355

张勇

诉讼法学

74

54

113

111

352

夏扬

诉讼法学

66

66

111

107

350

刘娜

诉讼法学

65

62

106

116

349

许丽丽

诉讼法学

55

50

121

118

344

汪思薇

诉讼法学

65

55

117

105

342

民商法学

曹奕阳

民商法学

67

69

126

133

395

曹晓路

民商法学

76

64

122

131

393

袁承

民商法学

74

59

128

127

388

秦小乐

民商法学

61

66

128

126

381

陈辰

民商法学

76

57

124

124

381

陈巧巧

民商法学

75

55

126

120

376

李相梅

民商法学

76

52

126

121

375

陈梦蝶

民商法学

72

58

125

120

375

李梅梅

民商法学

67

53

124

130

374

张美伊

民商法学

64

58

123

127

372

王丽

民商法学

77

51

125

118

371

张艺伟

民商法学

74

63

113

120

370

刘林伟

民商法学

72

54

122

119

367

童丹

民商法学

72

64

120

111

367

陈琪

民商法学

73

59

119

115

366

袁金胜

民商法学

70

54

114

123

361

赵彩丽

民商法学

77

51

112

121

361

经济法学

姚聪聪

经济法学

72

71

128

121

392

杨艳艳

经济法学

72

63

124

123

382

任芝霞

经济法学

68

57

129

122

376

谈胜男

经济法学

74

53

120

118

365

宋永久

经济法学

74

52

121

113

360

闵文

经济法学

70

55

124

110

359

朱雪莹

经济法学

79

61

117

98

355

李卫

经济法学

58

52

121

121

352

席语婷

经济法学

53

62

119

117

351

陈严辞

经济法学

66

53

106

116

341

娜木汗

经济法学

73

58

112

92

335


(6) 国际法学

彭又平

国际法学

80

69

124

106

379

周天

国际法学

75

68

119

116

378

刘璐琦

国际法学

71

58

120

109

358

吴赛贞

国际法学

68

51

108

112

339

 2、直接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的复试名单

李丽

法律(非法学)

65

80

85

114

344

赵素依

法律(非法学)

63

63

104

109

339

陈碧青

法律(非法学)

75

54

93

111

333

董云辉

法律(非法学)

84

55

77

116

332

张志扬

法律(非法学)

69

56

90

113

328

黄文秀

法律(法学)

79

62

96

100

337

刘圆圆

法律(法学)

76

49

107

102

334

3、调剂到我院法律硕士专业的复试名单

(1)凡报考我院学术型研究生且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均可参加法律硕士专业的复试。

(2)非直接报考我院的调剂生,根据报名情况来确定复试名单(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五、复试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

2、往届生: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院系按准考证号顺序编号留存,待全国录取检查时备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以及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若发现在读大三学生,不准其参加复试)。

3、同等学力考生(指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大专生(本科结业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4、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红章的大学或者专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5、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6、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考生单位所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交给院系进行政审。

六、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复试方式和环节

1、外语测试。外语测试以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每名考生5-10分钟。

2、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目的在于考察考生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及培养潜力等;专业综合面试内容为考生填报的专业学科知识(法律硕士综合面试的内容为民法、刑法、法理学等);专业综合面试的形式是由考生回答其随机抽取的考题并回答面试小组提出的其他问题;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10分钟;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分别打分后计算平均分,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不少于3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同等学力考生(特指:2012年9月1日前毕业的专科学历考生、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要加试宪法学与法理学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为2小时。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记录及复试成绩由各位复试老师签字认可。

七、复试成绩和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测试占30%,专业综合面试占7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复试成绩将按相关规定在法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八、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报到时间及地点:4月3上午8:00—12:30

法学院一楼多媒体教室

2、复试时间:4月3日下午2:30—6:30(英语)

4月4日各专业复试(时间及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3、体检。请看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体检时间。

4、报到时请出示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交复试费100元。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把复试质量关。学院将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和调剂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考生享有知情权,学院将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学校第一时间将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上网公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受理电话:李克武书记67867858;丁文副院长67867098;邮箱3173516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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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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