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中国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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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5

07年中国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已公布,小编现将其整理如下:

学科门类总分
要求
单科要求照顾线

1、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3省(市)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在各学科门类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低5分。

2、目前在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省(区)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在各学科门类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低10分,政治,外语各降低2分。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各学科门类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低20分,政治,外语各降低5分,业务课各降低10分。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执行当年国家政策。

5、工学中的[0801][0807][0815][0828]四个一级学科,政治、外语40分,业务课70分,总分290分

 

政治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
哲学[01]32050508080
经济学 [02]32050507575
法学[03]33550509090
文学[05]34054549090
理学[07]30050507575
工学[08]30045457575
农学[09]29045457575
医学[10]31050507575
管理[12]32050507575
MBA[120280]170100(综合)50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中国农业大学2007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有关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和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二、复试规则

(一)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招生学院和单位在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招生规模和生源状况等确定。凡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含推荐免试生),经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我校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规则和基本要求;各招生学院和单位须建立健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学院和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本学院、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5%-50%,具体比例由学院确定。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计划数制订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学院一级学科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单考生总分不低于285分,外语、政治不低于43分,业务课不低于75分。

(二)复试程序

各招生学院和单位根据学校制订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复试录取原则,结合本学院、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复试办法并事先在本学院、单位网站公布,确定复试名单,安排复试时间、地点,通知考生并安排考生复试。

(三)复试基本内容及方式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状况等。专业复试方式主要包括业务课笔试和面试,实验学科还可增加实验操作考查,具体由各招生学院和单位根据本学院、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来安排。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我校将在复试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人文与发展学院外语系和各学院共同组织进行。具体地点、时间和办法由学院公布。

同等学历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专业基础、专业课,按百分计算,通过考试后,方能参与综合排名。

(四)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2日,请考生与报考学院联系。二志愿调剂复试时间在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生复试分数线之后开始,于4月10日结束。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

2007年度我校实行在复试阶段进行资格审查,各招生学院和单位应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同等学历考生的外语四级或六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不得录取。

考生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备案: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同等学历考生还应提交外语证书。

(二)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在复试阶段,所有考生都必须在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各学院、单位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认真审查由校医院出具的考生的体检报告。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录取。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只接受我校医院的结论且不做任何解释。

时间:3月27日、30日、4月5日8:00分开始;

地点:东、西区校医院;

程序:复试考生从报考学院领取体检表,填好内容、贴上照片后到报考学院盖章,持此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

提示考生:必须空腹先进行肝功能检查。

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再复查。

体检结果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五、录取

各招生学院和单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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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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