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复试要求

编辑:sx_wangxd

2013-11-21

2014年考研现场确认工作已经结束,我们为您准备了“201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复试要求”。

201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复试要求


为高质量完成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北航关于《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法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201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专业(包括法学和法律硕士)基本分数线。

复试时间:2011年3月27日

二、复试资格审查:

1、每位考生(含单考生、统考生、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

2、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学校规定提供如下资料:

(1)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并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

(5)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证书、文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凡提交资料与本人报名时提供信息及实际不符合的,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4、现役军人、国防生、委培生、定向生等需和我校签署相关协议的考生请书面向法学院说明。

5、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6、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需按要求签定自筹经费协议或定向委培协议;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往届考生需在拟录取后领取调档函,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应届考生(不含我校应届生)的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7、提交资料及审查时间:2011年3月26日下午14:00——下午17:00提交资料及审查。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心楼203室。

四、复试专业方向

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史、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方向和非法学方向)

五、复试对象

报考2011年法学院满足我校复试基本线具有复试资格的全国统考、单独考试、法硕联考与推荐免试生。

标签:复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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