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考研复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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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1

精品学习网小编为即将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考研朋友编辑整理了“201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考研复试须知”,希望对广大考友有所帮助!

201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考研复试须知

1、本次复试仅针对一志愿报考我院参加全国硕士统一入学考试,并且达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照顾专业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推荐免试考生不用参加此次面试。
2、请统考初试合格考生于2010年3月22日上午10:00以前,向我院提交“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报名表(附表1)”一份,外地考生可将“报名表”通过Email发至zhangxueqin@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生或北京考生可将“报名表”直接交到北航教学区三号楼123办公室,招生咨询电话:010-82317436。
2、请初试合格考生于2010年3月31日上午9:00~11:00到北航教学区三号楼216会议室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并填写“复试情况调查表”一份。资格审查通过者,才能正式进入复试程序。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交纳复试费100元;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院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8)现役军人、国防生、委培生、定向生等需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署相关协议的考生请书面向院系说明。
3、请每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我院组织的“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按照考生事先选定的复试科目由学院统一组织,“面试”按考生拟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委托学院下属的系(所)组织。
4、我院各专业复试均实行差额复试,并对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请考生作好准备。
5、“面试”过程中,每位考生须向复试组报告“复试情况调查表”的相关内容,并回答部分业务知识提问(复试结束后,复试记录由复试组交学院保存);“面试”过程中,加试“外语听力和口语”。
6、“复试”评分标准:按总分300分计算,专业综合知识(笔试)占150分,专业综合知识(口试)占60分,逻辑思维及口头表达能力占40分,外语听力占25分,外语口语占25分。“复试”合格的考生发政审表、调档函、自筹经费协议书、定向(委培)协议书等。推荐免试生的体检、政审及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7、我院规定的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1日上午8:00~10:00;“笔试”地点为:北航教学区 主M楼 101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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