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交大建筑艺术系硕士招生复试原则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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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六、复试成绩及初试、复试成绩权重
  1.复试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50分,外语听力满分为50分;综合能力面试部分满分为150分(其中口语面试部分满分为30分;综合能力部分满分为120分)。对综合能力或设计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由复试小组研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系复试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在10分内加分,加分计入复试成绩;考生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按照复试安排进行。
  需参加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为录取依据。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累加形成综合成绩(满分850分),按照先第一志愿考生、后调剂考生的顺序,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需参加加试的考生,加试主干课程科目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或者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录满为止。系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经校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录取。拟录取时,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复试成绩为准,复试成绩也相同时,以初试外语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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