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编辑:

2013-11-19

六、破格复试的原则和办法
  破格复试主要在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进行。破格复试的原则及要求如下:
  1.要从严掌握破格复试的条件,严格控制破格复试的考生人数。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总人数的3%。
  2.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一志愿专业的复试。破格复试不得跨校、跨专业进行。
  3.破格录取基本程序:在允许破格的专业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经2名副教授以上专家推荐,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关于破格复试的具体要求
  1)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只限于单科分数或者总分一项略低于“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具有突出的业务基础及科研创新能力。
  2)在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各学院可在此基本标准之上制定各学科、专业拟破格复试考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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