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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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8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各学科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应具备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即(一)中各项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本人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且本人发表3篇以上EI索引文章,同时文章内容与报考方向相关。

注:同等学力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前咨询所报考的学院,经学院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携带“同意报考证明”现场确认。

(三)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申请单独考试人员的基本条件为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 报考单独考试的人员在网上报名前须征得拟报考学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同意,并于10月15日前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定向就业协议书》,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人才培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学术学位相关学科和建筑学、工程硕士、城市规划专业学位可以接收单考生报名。

三、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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