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理工大学化工与环境学院硕士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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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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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理工大学化工与环境学院硕士复试通知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校研【2010】15号文件(《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化工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完善差额复试。

  二、组织管理
  1.学院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复试巡查小组、学科及方向复试小组和外语水平测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由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的教师及有硕士学位的讲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组员中当年有子女、亲属报考该专业的,应当回避,不参加该组复试。
  英语水平测试小组负责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测试成员分别由2名教师组成。其中,对考生听力的测试主要是考察考生对所听材料的主旨要义和隐含表达的概念性含义、说话者的意图、观点或态度的理解,具体信息的获取、及有关事实的判断、推理等方面的能力。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50分。对考生口语的测试主要是测试考生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语言准确性和范围、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为50分。口试成绩须当场给出分数。
  各复试小组要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2.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学院召开复试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复试的政策、业务、纪律等进行培训,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确保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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