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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民法自愿原则备考重点分享

编辑:sx_guohr

2015-11-13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下面分享考研法硕民法自愿原则备考重点。

2016法硕考研民法重点:民法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含义:

1)当事人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干涉民事主体依法表达其自由意志或非法阻碍其实 现民事权利

1、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是市民社会自治在私法领域的体现。

2、私法自治原则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当然,私法自治原则不是绝对的,民法所确认和保障的自由也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得以限制民事主体自由的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就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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