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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共中央党校公共管理专业考研复试办法

编辑:sx_wangha

2017-03-30

根据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拟定17中共中央党校公共管理专业考研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我校2017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复试规则,严格复试程序,提高复试质量,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

(一)复试组织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复试具体事宜。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二)复试资格确定

我校MPA初试分数线:总分170分,英语42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4分。初试成绩达到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准予参加复试。

(三)考生调剂

2017年我校MPA不接收原报考外校考生调剂我校(简称“校外调剂”)。

二、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定于3月29日至3月30日在我校集中进行。

(一)报到时间:

3月29日上午09:00-10:30。逾期不候。

(二)报到地点:

中央党校南院85楼大厅。

(三)复试提交材料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在报到时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①初试时的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⑦盖章有效的考生政审调查表(从本办法附件下载打印);

⑧体检表;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自述、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除复试报到交研招办一份外,请另行准备一份,在专业复试时交给复试小组秘书。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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