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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考研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补充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2-22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期间拟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处理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编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厅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详情2017内蒙古考研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补充如下:

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2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处以“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违规考生名单

考点名称

课程名称

考生编号

考试时间

考场号

座位号

违规事实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处理依据

处理意见

乌海市第六中学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01267003013064

2016年12月24日0830

037

015

使用具有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使用电子橡皮)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第七条第八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五中学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01287125100979

2016年12月24日0830

024

002

无线耳机接收设备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第七条第八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五中学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01297212000039

2016年12月24日0830

025

008

无线耳机接收器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第七条第八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

巴市二中

思想政治理论

114157152801946

2016年12月24日0830

013

021

9:10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与身份证照片有差别,考后和公安人员核实为替考。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五中学

英语二

101297212000099

2016年12月24日1400

025

011

无线电耳麦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第七条第八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

2017内蒙古考研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补充就为大家提供到此,考生朋友们还可一键进入考研动态栏目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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