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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信息

来源:浙江工业大学

2018-03-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42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设置、所含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

浙江工业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经专家组测评确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可在全校所有招生专业类中选择填报志愿。录取名额不占上列计划。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考试7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中获得A组省二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二)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在学科研究、科技创新、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学生,可以申请报考(学生自荐、所在中学推荐或专家推荐均可)。

自荐或专家推荐的考生须经所在中学审核,考生名单由各中学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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